职业性电光性皮炎是指在劳动中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

病因及发病机制

本病由紫外线辐射所致。

人体接触过量的人工紫外线辐射后,于数小时内即可在暴露部位发生晒斑样反应。其致病因素主要为中波紫外线(290~320nm)。作为职业性皮肤病主要见于电焊工及其辅助工、操作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的工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等。在无适当的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情况下,可以发病。

症状表现

皮损常发生于颜面、颈部、手背、前臂等暴露部位。表现为急性皮炎,皮损局限于被光照的部位,有明显的界限。其反应程度,视光线强弱、照射时间长短及个体差异(主要为皮肤含黑素的多少)而定。轻者表现为界限清楚的水肿性红斑,有灼热及刺痛感;重者在水肿性红斑的基础上。出现水疱或大疱,甚至表皮坏死,疼痛剧烈。皮损症状常在24小时内达高峰,以后红斑及水肿减退,继之出现糠秕样或大片脱屑,有轻度色素沉着。轻者1~2天,重者1周左右症状即可消退。如皮损面积较大,症状较严重者,可伴有头痛、恶心、心悸、发热等全身症状。如眼部无适当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当,尚可合并电光性眼炎。目前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预防工作的加强以及防护知识的普及,电光性皮炎的发病率已在减少。

诊断及鉴别

  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生于电焊工或其他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者。
  2. 在无适当的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情况下,于照射后数小时内发病。
  3. 皮损发生在颜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

本病需要与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类似皮炎,如晒斑、外源性光感性皮炎、接触性皮炎、陪拉格(烟酸缺乏症)等相鉴别。

预防及治疗

工作时应加强防护,操作紫外线光源时需穿工作服、戴手套及面罩,避免直接接触。病情轻者暂时避免接触数日,适当安排其他工作,重者酌情给予适当休息。待病情治愈后,在加强防护的条件下可以从事原工作。

治疗按一般急性皮炎的治疗原则,根据病情对症处理。局部皮损可视程度用炉甘石洗剂或糖皮质激素制剂涂敷。损害广泛而严重者,可考虑内服糖皮质激素。合并有电光性眼炎者,需与眼科医师共同处理。

对从事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工作的人员,就业前应作皮肤科检查,有光敏性疾病和白化病者,不宜从事该工作。工人就业后需定期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注意皮肤色素变化及疣状赘生物。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topic/1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