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是由于一定强度的光能直接作用于具有一定浓度光敏性物质的皮肤所引起的急性炎症反应。多数人在接触致病的光敏性物质,再经一定的光线照射后均可发病,其致病光谱与光敏性物质的吸收光谱常一致。

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是被光激活的光敏性物质对皮肤毒理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非免疫性反应。任何个体只要存在某种光敏物质,再经过适当波长及时间光照后,半小时到几小时后即可在暴露部位出现晒斑样损害。常见的光毒性化合物有:煤焦油、煤焦沥青、蒽、丫啶、蒽醌基染料、补骨脂素类、氯酚噻嗪、氨苯磺胺等。所谓的“沥青中毒”就是典型的光毒性皮炎,常见于焦炉作业、沥青机工等露天操作者以及炼铁厂碾泥车间(混有煤焦油)的工人。

症状表现

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多发于夏季。操作光敏性物质的工人在工作时受日光照射或工作后未洗净皮肤上的污染物而经日晒后发病。皮损只发生于暴露部位,面部最易受累,有明显的光照界限。皮疹往往急性发作,一般在照光后半小时到几小时后,轻者局部皮肤出现潮红、肿胀、伴有烧灼、刺痛及不同程度的瘙痒,如遇风吹、日晒、出汗、用水洗涤时灼痛加剧。皮损表面干燥、光滑,眼睑周围可有不同程度的水肿。轻度皮炎在避光后,经过适当处理,一般在2~3天后,炎症减轻,局部脱屑而愈。严重的光毒性皮炎可在红斑、水肿的基础上出现浆液性大疱,疱破后糜烂、结痂。同时可伴有结膜炎及乏力、头痛、头晕、口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咳嗽、胸痛等全身症状。

皮炎愈后留有弥漫性色素沉着是光毒性皮炎的特点之一。这种色素沉着有保护作用,若在同样条件下再接触,皮炎可再发,惟其症状较初次为轻,但局部皮肤色素沉着则日益加深。经过反复发作后,皮损变为亚急性或慢性过程,表现为皮肤干燥、粗糙,经久可呈苔藓样变。

诊断及鉴别

  1. 发病前有明确的一定量的光敏性物质职业性接触史,并受到一定强度和时间的日光照射。
  2. 皮损发生在与光敏性物质接触并受到日光照射的部位,界限明显。
  3. 同工种、同样条件下大多数人发病。
  4. 皮损始发于受日光照射后数小时内。
  5. 脱离接触光敏物质或避免日光(紫外线)照射后,皮炎消退较快,局部可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本病应与原发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鉴别。

治疗

  1. 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改进生产工艺,加强通风排尘设备,尽量降低车间中的烟尘、粉尘浓度。
  2. 重视集体和个人防护,包括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淋浴、盥洗设备等)。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及时换洗。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衣、工作帽、口罩,并在暴露部位皮肤上涂抹防光感的皮肤防护剂。
  3. 发病后应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暂时避免接触光敏性物质及日光照射,根据病情按急性皮炎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4. 严重的光毒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根据病情给予适当的休息。治愈后,改善劳动条件和加强个人防护或避免在日光下操作,仍可从事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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