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感物质通过局部或系统用药等途径进入机体后,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下,出现了相应的临床症状,称为外源性光感性皮炎。临床上可分为光接触性皮炎和光线性药疹两种,其中又各分为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皮炎两型。

病因及发病机制

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由于这些物质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辐射的分子或色基,在接受日光照射后出现了异常的生物学效应(包括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导致疾病的发生。其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作用光谱主要是UVA,有时也可扩展到UVB和可见光。

临床常见的光感物质有:

  1. 化妆品:如香料(佛手柑香油、柠檬油、檀香油)、遮光剂(对氨基苯甲酸及其酯类化合物、二棓酰三油酯)等;
  2. 染料:依沙吖啶、亚甲蓝、伊红等;
  3. 工业品:沥青、焦油、六氯酚、三溴水杨酸酰胺等;
  4. 香豆素类:8-甲氧基补骨脂素、三甲基补骨脂素、白芷素等;
  5. 药物:磺胺类药及其衍生物、口服降糖药(磺胺丁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等)、抗菌药(四环素族、灰黄霉素、萘啶酸、氟喹诺酮类药司帕沙星等)、利尿药(双氢氯噻嗪、呋塞米等)、抗精神失常药(氯丙嗪)、抗组胺药(苯海拉明、氯苯那敏、曲吡那敏、异丙嗪等)、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奎尼丁)、抗肿瘤药(长春花碱、5-FU、氮烯咪胺等)、安定药(氯氮卓)、水杨酸盐类(阿司匹林、水杨酸钠等)、避孕药(雌激素)、中草药(荆芥、防风、沙参、独活、前胡、小茴香、仙鹤草、竹黄、白鲜皮、白芷、补骨脂、芸香、毛茛、龙牙草等);
  6. 动植物:泥螺、竹虱、灰菜、紫云英、小白菜、苋菜、荠菜、菠菜、猪毛菜、马齿苋、莴苣等。

症状表现

光接触性皮炎

是在接触致病的光感物质后,局部皮肤经日光曝晒所引起的炎症反应。临床上可分为:

1.光毒性接触性皮炎(phototoxic contact dermatitis):是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光照射的局部皮肤呈光毒性反应。局部皮肤出现日晒伤样损害(下图)。自觉烧灼感和疼痛。常见于沥青、焦油工人或使用了含某种香料的各种香水、化妆品、肥皂和清洁剂者。

两手臂接触光敏物质及经日光照射后,发生红斑水肿,密集水疱,色素沉着

两手臂接触光敏物质及经日光照射后,发生红斑水肿,密集水疱,色素沉着

2.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photo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有认为它是一种T细胞介导免疫过程。开始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晒的皮肤上发生延迟型丘疹、湿疹样损害,即类似非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但以后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也出现皮疹,呈光变态反应的表现。

光线性药疹

光线性药疹(actinic drug eruption)是因内用致病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日晒后引起的炎症损害,影响皮损发生的因素很多,如与药品的性质、浓度、剂量、皮肤吸收光线的程度、曝晒时间、角质层的厚薄、黑素存在的多少和体质等均有关。临床上分为:

1.光毒性药疹(phototoxic drug eruption):是人们因患某种疾病应用过某些足量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强烈日晒后,体内药品吸收一定波长紫外线,即药品成为光能的受体,从而引起光毒反应。其临床表现有红肿、固定疹、风团、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水疱、紫癜、扁平苔藓样皮疹、甲黑斑、色素沉着等。严重者有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常引起光毒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四环素族、利尿剂、补骨脂素等。

2.光变态反应性药疹(photoallergic drug eruption):是指患者服用某种光感性药品后,在光线作用下,通过光化学途径改变摄入体内的半抗原(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结构,与机体内的载体蛋白发生反应,形成完全抗原,刺激机体产生相应抗体,出现迟发性超敏反应。通常在日晒后24小时甚至数天发作,恢复比光毒性药物反应要慢。皮损主要发生于暴露部位,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表现为湿疹样皮疹、紫癜、色素沉着、血管炎、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发热、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状。即使停用致敏药物有时也会持续很长时间。临床常见的引起光变态反应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抗生素、氯丙嗪等。

需要注意的是酚噻嗪类化合物、磺胺类药物和非甾体类抗炎药既可出现光毒反应,也可出现光变应性反应。能诱导光毒反应的化学药物也可引起光变应性反应。

组织病理

光毒性药物反应的组织病理可见角质形成细胞角化不良及坏死,严重者出现表皮全层坏死、海绵形成,真皮水肿,乳头层有淋巴细胞、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等混合炎细胞的浸润。

光变应性药物反应的组织病理与接触性皮炎相似,最显著的特征是表皮海绵形成、真皮乳头淋巴细胞浸润,但其角质形成细胞坏死比接触性皮炎明显。

诊断及鉴别

本病的诊断依据:

  1. 既往有接触光感物质、应用光感性药物的病史;
  2. 皮疹局限在曝光部位;
  3. 避免接触光感物质或停用可疑光感性药物后能够痊愈;
  4. 光斑贴试验阳性。

具体做法是:将标准的光斑贴变应原或可疑的致敏物配成2份,分别置于背部两侧,避开肩胛骨部位和急性渗出部位,48小时后观察两侧有无接触过敏,同时一侧给予UVA照射,剂量为5~10J/cm2(MED正常者)或1/2MED(MED异常者);照射后24、48、72小时观察并比较照射部位与对照部位的反应。如两处均呈阳性,且反应程度相当,为单纯接触过敏;如两处均呈阳性,且照射处反应强于非照射处,为接触性和光接触性皮炎兼有;如两处均呈阴性反应,为非接触过敏和非光接触过敏;如只有照射部位阳性,为光接触过敏。

在诊断时要考虑是光毒性还是光变应性药物反应,前者日晒后迅速发病,皮疹境界清楚,以红斑、水肿为主,消退也较快,常伴烧灼及刺痛感;后者发病较迟,皮疹可延及非暴露部位,以丘疹、渗出等湿疹化表现为主,消退较慢,自我感觉以瘙痒为主。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应与下列疾病鉴别:

  1. 日晒伤:日晒伤无光毒性物质接触史,而光毒性药物反应有明确的用药史,症状较日晒伤为重,组织病理可见明显的角质形成细胞坏死。
  2. 红细胞生成性原卟啉病:幼儿多见,是先天性卟啉代谢异常所致。血卟啉量增加,血中荧光红细胞检查、光溶血试验、血中卟啉定量等可以区别。
  3. 多形性日光疹:无光感物质接触史,病程长,常复发,皮疹以夏季显著,紫外线红斑反应试验常出现异常反应,部分患者有光感家族史,抗疟药治疗有效。
  4. 湿疹:皮疹多形性,对称发作,伴有渗出、瘙痒,好发部位不仅仅局限于暴露部位,疾病的发作与服药和光线照射均无关。
  5. 接触性皮炎:有明确的接触刺激物品史,皮疹局限于接触部位,与光线照射和用药都无关。
  6. 药疹:仅有内用与光感无关的药物史,最初皮疹的部位不一定在曝晒处,与光线照射无关。

治疗

避免接触可疑致病的光感物质,包括可能引起交叉过敏的物品,禁用可疑药物;避免强烈日晒,高度敏感者要避免日光灯照射甚至反射的光线;外出时使用宽谱防光剂;多食富含生物黄酮素的蔬菜和水果。

轻者口服抗组胺药、维生素B、维生素C,严重者口服泼尼松,每天30~40mg。本病抗疟药治疗无效。局部用药以对症处理为主,类似于皮炎、湿疹。急性期无渗液皮损可以炉甘石洗剂外搽,有渗液时可用1:20醋酸铝溶液或3%硼酸溶液冷湿敷,可配合使用氧化锌油。皮损干燥后及慢性期可用糖皮质激素霜剂,每天2次外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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