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occupational dermatoses)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职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对皮肤的损伤,除职业性皮肤病外,还有职业性特征、职业性外伤及职业性皮肤症状。职业性特征是指由于某些职业性因素引起的一种不具有持久病理变化的特有改变,并可根据这些改变识别其工作性质,如在生产劳动条件下出现的胼胝,就是在从事各种重体力劳动时,由于局部皮肤受到长时间的摩擦和压迫,从而出现的对刺激的一种保护性反应,除去病因后可恢复正常;职业性外伤是指劳动中的意外伤害及化学性灼伤;职业性皮肤症状,如慢性砷中毒所致的皮肤角化及色素改变,多氯联苯中毒所致的痤疮样皮疹等均属职业中毒时出现在皮肤上的一种表现,故也称为内病性皮疹。

皮肤包围着整个人体,是机体同外界环境接触的第一道防线,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皮肤总是首先接触,致使职业性皮肤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40%~50%。其涉及面之广、致病因素之多、发病率之高是其他职业疾患所无法比拟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1000名全日制工作的工人中,每年有10~15个新发的职业性皮肤病病例。每年因此造成的生产、医疗及赔偿方面的花费达2百万~10亿美元。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近400万人口),每年用于职业性皮炎的花费至少为1 200万美元。我国在这方面尚未见完整的统计数字,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皮肤科曾先后对近300家工厂的40多种行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几乎各工种均发生职业性皮肤病,其中石油、焦油化工业、合成树脂业、橡胶业、电镀业、制药业、玻璃纤维业、涂料业等行业发病尤为普遍。我们在制定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时,曾对某化工厂农药车间接触氯苯类化合物的工人进行的氯痤疮调查发现,患病率为62.6%。这些情况充分说明目前我国职业性皮肤病的患病率是很高的,应予以足够重视。因此,为保护职业接触者的健康,有效地防治职业性皮肤病,我们制定了诊断标准。

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原因比较复杂,很少由某种原因单独作用引起,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就某一病例而言,通常有一种原因起主要作用,即主要的致病因素,在生产条件下,最常见的主要致病因素可归纳为化学性、物理性及生物性三大类:

  1. 化学性因素引起职业性皮肤病约占90%以上,是职业性皮肤病的主要致病原因,所有对皮肤有危害的化学物质,按其作用机制分为原发性刺激物,皮肤致敏物及光敏性物质,在每一类物质中既有无机性化学物,亦有有机性化学物;
  2. 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率远远低于化学性因素,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是与化学性因素协同作用下发病,该因素主要包括机械性损伤、高温、高湿、寒冷、日光、人工光源、紫外线、激光、X线及镭等;
  3. 和职业相关的生物性因素中,以真菌、细菌及寄生虫性感染、某些树木和植物(如漆树、野葛)的浆汁、花粉及尘屑引起的皮肤病多见,病毒及水生动物致病亦可见,故该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皮肤病在工业生产中比较少见,主要见于农、林、牧、渔业中的某些工种。除以上三大类致病因素外,年龄、性别、皮肤类型、季节、原有皮肤病情况、生产环境、个人卫生及其防护等与发病亦有一定关系。

由于大多数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性皮肤病相似,因此职业病医生不仅要有一般皮肤病的基础,还必须了解职业史和有关生产过程,操作情况以及生产中所用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对皮肤的影响等,这样才能与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与环境无关的非职业性即一般常见皮肤病进行鉴别。同时在考虑职业性皮肤病时,必须注意到某些特殊的生产条件,可以造成一些感染性皮肤病的增多,如高温高湿的生产环境,特别是需要穿胶靴的工种,足癣发病率高,这种情况应与职业性皮肤病有所区别。另外也必须注意到所有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一般皮肤病(尤其是炎症性皮肤病)都是不利的,它可使病情恶化。因此不能只靠生产条件对病情的影响来判断是否为职业性皮肤病,而必须是职业因素构成致病原因的皮肤病,才能确诊为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原则,在国家标准——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8-2002)中已作了具体规定:

  1. 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 皮损形态符合12种临床类型之一者。
  3. 皮损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致病物的部位相一致。
  4. 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5. 参考作业环境的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
  6. 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
  7. 对疑有职业性皮肤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

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表现一般无特异性,往往以皮疹形态命名诊断,即同一种致病物质可引起不同类型的皮肤病,反之同一种皮肤病也可由不同的致病物质引起,可谓是一病多因和一因多病。例如煤焦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光毒性皮炎、黑变病、痤疮、疣赘以及皮肤癌;铬(主要是6价铬)的化合物和可溶性铍盐均可引起具有特殊形态的皮肤溃疡-鸟眼状溃疡。由于致病因素、发病机制以及个体反应性不同,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根据国家标准(GBZ18-2002)规定,职业性皮肤病分为皮炎、皮肤色素变化、痤疮、皮肤溃疡、感染性皮肤病、疣赘、角化皲裂、痒疹、浸渍糜烂、毛发及指甲改变、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共12种临床类型。这12种临床类型基本上可以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职业性皮肤病,而每一型职业性皮肤病中都含有多种不同的致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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