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系放射线照射引起的急性皮肤和黏膜的炎症性损害。

病因: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因未按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使患者于短时间内一次或多次接受大剂量放射线,引起急性反应。但敏感者即使在小剂量时也可发病。

当机体接受过量的放射线照射后,细胞核内的DNA吸收辐射能量,从而影响其合成和分化过程,这种影响可逆或不可逆,表现出相应的皮肤损伤。

症状表现

潜伏期长短不一,与放射线的剂量和各自的耐受性有关,一般1~3周。临床上根据反应的程度可分成三度:

Ⅰ度:仅出现红斑,初起颜色鲜红,以后逐渐变成暗红色,或伴有轻度水肿。自觉灼热与瘙痒。大约3~6周后红斑逐渐消退,表面出现脱屑及色素沉着。如损害位于毛发部位,则可出现脱发,可或不可再生(下图)。

急性放射性皮炎。显著急性炎症水肿性红斑,表面紧张,鲜红色,有光泽

急性放射性皮炎。显著急性炎症水肿性红斑,表面紧张,鲜红色,有光泽

Ⅱ度:皮损呈急性炎症,表现为水肿性红斑、表面发亮,有水疱形成,容易破溃形成糜烂面。自觉灼热或疼痛。大约1~3月皮损痊愈,遗留有色素沉着、色素脱失、毛细血管扩张和皮肤萎缩等。可发生永久性脱发。

Ⅲ度:在红斑水肿的基础上,组织迅速坏死,形成顽固性溃疡。溃疡深浅不一,重者可穿通皮肤、肌肉,甚至骨组织;溃疡底面有黄白色、污秽的、坏死组织块。自觉剧痛。该皮损很难愈合,即使愈合后也形成萎缩性瘢痕,上有色素沉着、色素脱失和毛细血管扩张。如损害了大血管,引起血管闭塞,肢体可发生干性坏疽。

Ⅱ、Ⅲ度患者可同时出现全身症状,如头晕、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呕吐、腹泻、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预防及治疗

主要为对症处理。Ⅰ度皮损可采用冷湿敷,外用炉甘石洗剂或糖皮质激素制剂,并可口服泼尼松等;Ⅱ、Ⅲ度皮损根据具体情况可用冷湿敷或无刺激性的软膏,减轻疼痛和不适感,并口服泼尼松等。

预防本病的发生应注意:

  1. 严格掌握放疗的适应证及放射剂量,避免大剂量照射;
  2. 仔细观察放疗后的皮肤改变,如为急性反应应及时处理,并定期随访;
  3. 采用小剂量、多次放疗的方法,使正常细胞在放疗的间歇期得到恢复,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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